ICT 公司内部调遣人员工作许可 (原C12)- 移民项目

Intra-company transfer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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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适合已运营1.5年以上、具备盈利能力的中国公司计划在加拿大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申请人在该公司任企业主、高管或外派技术职位,在加拿大分支企业经营1年后,申请人或配偶在英语雅思达到一定水平后,依自身条件可通过联邦快速通道 / 省提名申请PR

项目简介

ICT 公司内部调遣人员工作许可 (LMIA豁免代码由原来的C12变更为 C61/C62/C63) – 适合已经在加拿大境外(比如自己的母国)运营,并希望在加拿大建立相关新业务的企业家。

获批ICT 工作许可后,企业家或高管、或高级技术人员可以移居加拿大建立或运营新企业。

注意:与C11企业家工作许可项目和企业主LMIA工签项目一样,ICT 也是工作许可的一种, 通过获得工作许可,在加拿大运营企业一段时间后,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和语言技能,选择不同的永久居留申请。

点击一下项目链接了解其它的工签 – 移民路径

项目优势

通过拿到1~2年的 ICT 工作许可(可续签至5~7年),在加拿大境内创建/收购企业,在连续经营一段时间后可申请移民

不需要其他雇主担保(自己就是雇主)

可豁免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 (LMIA)

可通过联邦快速通道(EE)申请移民,相比省提名商业类移民周期较短

无硬性的英语要求,但移民官也会考察部分申请人的语言能力

无硬性的投资和解决就业岗位要求

无行业要求

无需做过往净资产的审计

无居住地限制(除魁省以外)

成功关键点

能证明加拿大建立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企业)有关系

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一年之内运营建立的企业,通常建议公司在加国设有办事处,并雇用至少一名新员工

专业的商业计划书:证明您的企业能够为加拿大社会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利益(如创造新就业、转移技术等)

申请条件 – 申请人所在的境外公司:

运营18+个月以上 (时间越长越有利)

计划/已经在加拿大成立新公司

能证明加拿大新公司与境外(母)公司的关系

初始投资额:无最低投资额要求,但外国公司(或企业所有者)必须有可证明的足够流动资金,以便在加拿大开展业务(建议CAD$150,000+)

最好在加拿大已有办公场所,或者有可证明的意向计划在加拿大租用 / 购买办公场所

申请条件 – 申请人本人:

在境外企业任职企业主/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必须为雇佣关系 (仅是股东不适用)

在申请之前的过去3年内,已经在境外公司工作了12+个月

能展示一定的英文能力

所需文件

境外公司的注册及股权文件

境外公司的业务证明(例如,税收、银行账单、财务报表、许可证、公司租赁合同、员工保险/工资单、市场营销材料、合同、库存等)

如在加拿大注册公司,需提供营业地址证明(申请工签时,营业地址可以暂时是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的个人文件(雇主信、公司所有权证明或公司就职证明、教育文凭、护照、结婚证书、照片、银行帐单等)

商业计划书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组织结构、市场定位及预测、竞争分析、成本结构、财务预测等)

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