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8拒签原因 – 联邦创业签证项目中要避免的几大雷区(下)

(三)SUV项目需要避开的几大雷区


以上G女士和她的移民顾问、及其孵化器公司所犯的错误存在着必然性。如大多数的移民申请者一样,G女士移民心切,商业类移民又是商业和移民两个专业领域的交织,所以申请人往往习惯把期间的绝大多数完全甩手交给移民顾问,有时还因为中间有一层负责销售的代理公司,申请人与移民顾问之间缺乏充分沟通,从而引发更多的风险。

为了避免移民官以 “申请人是以移民为动机而不是为了真实地参与商业活动”为由拒签SUV项目的移民申请,大家需要特别注意避免有意或无意地踩到以下几个雷区 ——


1. 商业项目本身不真实: 《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如果核心申请人建立创业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永居身份,而不是真实为了参与商业活动,则被认定为虚假交易。在实际操作中,核心申请人有可能会为了移民而“加入”一个SUV项目,然后为匹配该项目再量身打造自己的履历。这是很有风险的做法,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如缺乏有力的证据表明工作经验或专业技术与项目领域相符等)都会造成移民官以“动机仅仅是为了移民”为由拒签。

2. 商业理念未经验证:一些申请者一心急于移民,在与移民顾问一起“头脑风暴”后就草草拟定商业项目,即使项目本身具有真实性,但因为对加拿大及北美市场和法规缺乏了解,对技术是否会“服水土”没有进行深入考查,对商业项目的概念、核心技术、商业模式的选择也主观随意,没有验证其可行性 … … 正如G女士的项目触及中、加两国金融管控的敏感领域一样,这些“疏忽”都会引发移民申请的极大风险。

图源:摄图网



3. 项目与申请人背景不符:SUV项目要求一定要有创新理念,但如果申请人为了追求创新或盲目追逐热点科技,抛离自己的本职专业,拟定的行业或技术领域与自己(尤其是创业发起人)的背景匹配度不高,或者做为公司大股东的创始人以前根本没有创业经验,难以向移民官甚至是孵化器公司证明自己有能力领导创业公司的商务推广和技术研发,这都将成为移民官审理过程中,随时会被引爆的“燃点”。

4. 不合理的商业假设:因为缺乏制定和撰写商业计划的经验和专业性,在商业计划中对行业发展趋势、项目的可行性、竞争业态、销售预测、投入成本和利润产出的描述拼凑信息和数据、不合逻辑,甚至前后矛盾 … …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拒签案件是由商业计划的不审慎引起的。

5. 创新技术没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或专利在SUV项目申请中,不是一个硬性的要求,但是,加拿大是一个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法律界线泾渭分明。此外,从创始人的角度出发,使用一项未来有待量产的技术,申请专利保护是创业公司规避法律风险的必要措施,因此移民官也会从这个角度考察商业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只不过在加拿大把专利申请下来至少需要2~5年时间,但至少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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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积极参与管理:《条例》第98.06(1)(a)款明确规定,合格的SUV项目必须是申请人在积极、持续地管理和开展业务,即使按常人的理解,真正的创业者尤其是创业发起人,不会在加拿大境内投资动辄上百万人民币创建一家公司,并在申请到工签后,就退居到原籍国“遥控”加拿大的生意。不幸的是,许多失败的案例就是犯了这一有悖常理的错误。


7. 无阶段性进展:在取得孵化器公司的支持信、并提交PR申请后,申请人没有积极推动商业项目的进展,既没有建立供应链、也没有开展商业拓展,更没有技术研发实质性的进展和产品模型出炉。移民官在审核过程中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商业计划,就商业项目/公司网站、商务进展、合作方进展、技术研发等各个方面进行跟踪审查,如果被证实没有以上阶段性进展的话,很难让移民官信服申请人有真实的创业动机。

8. 随意改变商业计划:在实际经营创业公司的过程中,对原商业计划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一些调整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完全推翻最初的商业计划,或者在对原来商业计划实施任何偏离操作之前,没有事先与移民官沟通,解释变化的原因,这些行为都会促使移民官给出“缺乏审慎性”的负面结论。

以上只是列出了几条最常见的易犯错误,每一位申请人的条件不同、每个申请的情况也不一,对于一些典型的案例,我们还会在日后专门分析。

(四)周全考虑 积极准备 避开雷区

申请人期待尽快提交PR申请、完成移民旅程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和其它多数商业类移民项目一样,前期精心的规划和准备才不会给后面的经营期“挖坑”。申请人应该与专业的移民顾问一起密切合作,从可行性调研开始就要考虑周全,避开陷阱 ——


1. 做真实的商业项目:主要创始人所发起的商业项目应该是基于自身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真实的项目。尤其是目前移民官在“见识”了各种虚假的、为移民而造出的创业项目后,审核尺度正在日趋严格。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提到过,申请人可以购买商业创新理念,只要其目的是为了在加拿大创立公司,可被证明地真实地开展业务。

2. 慎重拟定商业项目:
依据主要创始申请人的以往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确定商业理念,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验证。

这一阶段是特别需要主创申请人来把关的,因为只有主要创始申请人最清楚自己的专业技术领域。


例如上述G女士选择的跨境金融业务,虽然互联网具有天然的跨境属性,但金融监管有明显的国界,无论是中国对于防止资金跨境外流、境外金融机构侵犯中国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还是加拿大打击本国金融机构涉及洗钱犯罪的角度,互联网金融都是一个十分敏感、极易触碰国家金融监管红线的领域!


可惜无论G女士本人、她的移民顾问还是合作的孵化器公司,都未能具备这种防范意识,及时杜绝这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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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认真对待前期调研:
一些SUV项目被拒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申请人在实施商业计划的过程中才发现原来的主要计划甚至最初的商业理念行不通,因此推翻原来所有的内容,重新一个新的商业计划。这会被移民官认为创业的初衷不严肃,直接导致移民申请被拒;


因此,在拟定好商业项目后,做好前期调研是项目开始的“基石”,考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商业理念的细分市场、市场上的同类产品、盈利模式、如何进入市场、核心的技术支持进行细致的前期调研,才能确保未来商业计划的可执行度较高。

4. 可信、可行的商业计划:
专业的商业计划是打开SUV项目之门的“敲门砖”,实际上它要经过两道严审:孵化器公司和移民官。商业计划书里的所有信息和数据都应该合乎逻辑,并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因为这是未来项目运营的“行动指南”,移民官也会参照商业计划书来检查项目在各时间节点上的完成情况。不仅目前摆在移民官面前的SUV申请日益增多,许多孵化器公司每天也收到大量的创业项目申请,所以清晰、专业的商业计划书至关重要。

5. 选择可靠、信誉良好的孵化器公司:在被拒的SUV案例中,有相当的比例是口碑不良的孵化器公司运作的,这些公司往往准入门槛较低,但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省却给创始人专业培训的环节,加之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有屡次被拒的记录,申请人找这类公司合作,经济和风险成本都很高。


所有孵化器公司在给申请人颁发支持信之前都被要求对申请项目及申请人背景做尽职调查(根据《部长指令》ss 6(4)(b), 6(4)(i)),对于那些敷衍、甚至不做尽职调查的孵化器公司,建议申请人需要警惕!因为有不少被拒的案子是移民官发现问题,并指摘孵化器公司未能做好尽职调查。


所以并非拿到孵化器公司的支持信就万事大吉了,申请人自己还是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总体上的质量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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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积极参与商业经营:保持至少3/4的时间在加拿大境内实施商业计划,并保证取得一些实质性的进展,如建立网站、提交知识产权(IP)申请、寻找到一定量合适的供应链、销售渠道、参加展会、积极租赁办公场所、购买设备及办公设施 … …

7. 随时对项目进展的关键证据进行存档,以应对同行评审、和移民官的审查(根据《部长指令》ss 3(1)(d), 11(1) (2)):
关于同行评审(Peer Review),加拿大目前共有两家与政府合作、支持创业企业的机构,即加拿大企业孵化协会Canadian Association of Business Incubation (CABI) 和国家天使资本组织National Angel Capital Organization (NACO),我们也会在专门的一篇文章中介绍触发同行评审的原因、评审流程以及对移民结果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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